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工业垃圾处理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等与工业垃圾处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工业垃圾处理原则
第三条 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原则。鼓励和促进工业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控制产生量,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 分类处理原则。依据工业垃圾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同种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掺混。
第五条 安全环保原则。采用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工艺,确保工业垃圾处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章 工业垃圾处理分类
第六条 危险工业垃圾。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属性的工业垃圾。应采取严格措施,实行专业化处置。
第七条 非危险工业垃圾。指没有危险性质的工业垃圾。应分类收集和处理,通过资源化或无害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 工业垃圾处理义务
第八条 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按照规定安全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九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处置。
第十条 园区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规范管理,园区道路、绿化、人行道和储备用地、生活垃圾桶等公共建设区域范围内,严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
第六章 工业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清单备案。入驻科技园区各单位和个人应实事求是向科技园区提交工业垃圾清单,园区管委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责任划分。入驻科技园区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工业垃圾处理中的各项责任,严格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自行将工业垃圾进行分类与处置。
第十三条 监管体制。科技园区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业垃圾处理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业垃圾处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停业整改或退园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