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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工科技园20221

 为规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项目研发、创新、孵化、成果转让、管理、服务等活动,保证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紧密依托中原工学院的科技、人才、智力和学科优势,紧密依托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人才、制度创新为保证,整合校内外资源,创建科技园区服务平台,融入地方经济建设,通过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工作把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与创业人才的培育基地、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的中试基地,形成人才培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高科技产业孵化为一体的大学科技园。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适用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保障科技园有限责任公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和中原工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服务。

第三章 入园管理、程序及财务管理

 进入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含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中试孵化科技项目和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等)需提交申请,经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入园整改入园或不能入园。企业项目入园后要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航空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符合学校规划的重点学科或领域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入园区:有违法行为、社会上信誉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上禁止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其他经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

 入园企业需填写《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科负责材料审核,经评审后,负责与通过评审的企业(项目)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办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入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按照《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评审及毕业与离园认定办法(试行)》和园区有关管理文件执行。

 入园企业要交纳入园保证金及入园孵化服务费、管理费、水电等费用,执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及优惠政策

 大学科技园内设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投融资服务。

第十 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省、市向科技园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科技咨询、孵化服务等。

第十 师生项目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园管理

第十 企业在科技园孵化时限原则上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

第十 入园企业经过48个月孵化未成功,也未从事科技开发、科技生产、科技销售相关业务,企业应主动提出退园申请,否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其在园孵化资格,劝其出园。

第十  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参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入驻标准,每年对入驻企业(项目)开展考核,具体按照《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评审及毕业与离园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在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企业(项目)予以表彰;对发展不良、管理不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企业(项目)将停止其在园区享受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清退出园。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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