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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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一、入驻对象

1.具有开发优势的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所有者,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实用新技术项目拥有者;

2.取得法人资格,处于产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4.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

5.科技型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及研发中心;

6.回国创业的留学生和国内需要扶助的项目带头人;

7.技术、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

8.工商、税务、保险、海关、银行、邮政、交通等办事机构;

9.其他从事创新创业发展且拥有一定资源的人员和机构。

二、入驻条件

(一)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须在大学科技园内,拟入驻科技园的异地注册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须及时完成注册地的变更;

2.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包括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中试基地、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等);

3.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与产品生产为主,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二)项目团队等非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有合法产权,无权属纠纷;

3.有先期开发的基础,项目技术成熟,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基本条件;

4.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5.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该技术领域,具有实施项目转化的能力。

7.入园1年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

(三)中介及服务机构入驻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备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有较好的服务意识,社会形象良好;

4.优惠的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