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对象
1.具有开发优势的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所有者,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实用新技术项目拥有者;
2.取得法人资格,处于产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4.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
5.科技型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及研发中心;
6.回国创业的留学生和国内需要扶助的项目带头人;
7.技术、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
8.工商、税务、保险、海关、银行、邮政、交通等办事机构;
9.其他从事创新创业发展且拥有一定资源的人员和机构。
二、入驻条件
(一)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须在大学科技园内,拟入驻科技园的异地注册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须及时完成注册地的变更;
2.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包括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中试基地、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等);
3.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与产品生产为主,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二)项目团队等非企业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有合法产权,无权属纠纷;
3.有先期开发的基础,项目技术成熟,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基本条件;
4.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5.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该技术领域,具有实施项目转化的能力。
7.入园1年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
(三)中介及服务机构入驻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备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有较好的服务意识,社会形象良好;
4.优惠的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