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科技园 〔2024〕3号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大学科技园良性运营,为入孵企业(项目)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服务,根据《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园区企业(项目)需缴纳相关费用,收费办法如下:
一、孵化用房使用对象
入孵企业(项目)、在园出孵企业、研发平台(中心)、其他高层次人才等。
二、孵化用房收费标准
参考河南省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孵化用房费用收取标准,结合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运营现状,确定以占用园区房屋资产的多少核算收费。
收费标准:使用孵化用房服务费每月每平米13元,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3元;孵化卡位免费。
三、水、电及通讯网络费收取标准
1、水电费收取。依照学校水电价格确定,如遇调价再作调整。
2、通讯网络费用收取。使用中原工学院校园网络,按中原工学院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缴纳费用;使用社会通讯网络的,企业自行向运营商缴纳费用。
四、孵化用房分类管理
1、在园在孵企业(项目)。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项目须在规定时效内注册公司。在园在孵期间,服务费和管理费按照孵化用房标准执行。
2、在园出孵企业。入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后,且孵化期已满,如需继续留园运营,不再享受在孵待遇。出孵企业在园期间,服务费和管理费按照孵化用房标准每年度递增50%执行。
3、研发平台(中心)。入驻园区的相关费用收取按《中原工学院科技园区房屋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高水平科研团队、省部级以上研究机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入驻园区,采取“一事一议”。
五、缴纳方式
1、服务费与管理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年孵化用房服务费与管理费,按合同约定将钱款汇入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水、电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量核算,费用每年分别于6月及12月分两次缴纳。按合同约定将钱款汇入中原工学院账户。
3、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缴纳。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孵化费用收取办法》中工科技园〔2019〕2号文件废除。
七、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8日